关于开展第五届高校“助学•筑梦•铸人” 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浏览次数:99

各系、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宝生部长“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承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将于2018年6-12月期间开展“助学·筑梦·铸人”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口号及主题

活动口号: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

活动主题:助学·筑梦·铸人

二、  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文比赛

1. 参赛对象。接受过国家资助(含奖励)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及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

2. 征文内容。以“助学·助梦·铸人”为主题,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为重点,请受助学生亲自撰写,或由同学、朋友、师长、以第三人称讲述他们在学生资助政策帮助下的青春奋斗故事;教师撰写自己亲身经历或见闻到的感人助学故事。题材为记叙文,要求紧扣学生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求学这一“资助育人”主要内容,感情真挚,内容真实,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题目不限,资助不超过2000字。

3. 征文中涉及的受助学生应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热心公益活动;已毕业的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诚实守信,按时偿还助学贷款。

4. 作品提交命名规则:学校-姓名-职务-题目(教师)、学校-姓名-专业-题目(学生)。

(二)视频大赛

1. 参赛对象。全校在校教师和学生。

2. 参赛视频内容。以“用奋斗书写青春”为主题,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为重点,拍摄受助学生在生活、工作、学习中的瞬间,或是制作歌曲,编排短剧、相声、小品等文艺形式,以此展现他们青春激昂、奋斗不息、追梦不止、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对视频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3. 参赛视频格式要求

(1)视频长度5分钟以内,不超过1G,MP4格式。

(2)标清分辨率作品;采用标清4:3拍摄。分辨率设定为720*576,标准PAL制式DVD影碟。高清分辨率作品;采用高清16:9拍摄,分辨率不超过1280*720,MPG文件(MPEG-2视频解码)。

(3)视频命名规则为:学校-姓名-专业-视频名称(学生),学校-姓名-职务-视频名称(教师)。

(4)参赛作品储存截止为DVD光盘或优盘。

(三)音频大赛

1. 参赛对象。全校教师、学生。

2. 参赛音频内容。以“强国一代·青春梦”为主题,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为重点,可以采用朗读、朗诵、解说、演播等形式,作品风格不限,要求用普通话录制音频。音频作品需分别提交音频文件及其对应的文稿文件两种形式。

3. 参赛音频格式要求

(1)音频作品需提交10M以内的MP3格式文件,时长不超过分钟。对应文稿文件需提交 word格式文件。

(2)作品命名规则为:音频-学校-姓名-专业-音频名称(学生),音频-学校-姓名-音频名称(老师)。

(四)宣传画大赛

1. 参赛对象。全校教师、学生。

2. 宣传画内容。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赞美党和政府情系民生”为主题,设计学生资助宣传画,并用不超过100字的篇幅对图片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3. 宣传画设计及图片格式要求

(1)设计要求主题突出,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可以为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等)。

(2)设计作品需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作品需提交5M以上的JPG格式图片以及PSD文件,纸质版作品用A4纸打印。

(3)电子版宣传画命名规则为:宣传画-学校-姓名-专业-图片名称(学生),宣传画-学校-姓名-职务-图片名称(教师)。

三、  活动开展

本届“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实行两级评选、两级表彰。

(一)校级评选

6月20日至9月20日,各学校以全国“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举办校级“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评选出校级优秀作品,并将全部优秀作品推荐报送至全国活动组委会,参与全国评选。

(二)全国评选

10月1日至11月15日。全国活动组委会对各校报送的优秀作品进行评选,决定最终获奖作品。12中下旬,组委会在北京举行颁奖典礼,届时邀请部分获奖代表参加。

四、  报名及作品提交流程

(一)作品提交

(1)2018年7月1日前请登录活动网站中青在线(www.cyol.com)报名参加“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第五届‘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2)2018年9月1日前,各系、部将参赛作品提交至学生处,并由由学生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报全国学生事务中心组织的全国评选。

(二)相关要求

作品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并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参赛作品将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本次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学生处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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